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满意度-扫黑除恶广告、印刷服务采购(GGZC****-G*-*****-GXCJ)质疑函的回复(一)
质疑人名称:玉林市神话广告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玉林市东盛华府**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罗都督
联系电话:***********
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时**分收到玉林市神话广告有限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满意度-扫黑除恶广告、印刷服务采购(GGZC****-G*-*****-GXCJ)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经采购人逐一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该项目于****年**月**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公告信息,为了了解项目情况,合理报价,我公司罗都督同志参与报名后到项目所在地踏勘,发现该项目已经制作完毕,后附照片,这种先干活后招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事实依据:我公司罗都督同志于****年**月**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报名,为了了解项目情况,合理报价,随后去项目所在地踏勘发现各种已经安装完毕,后附照片。试问,一个已经做完的工程为何还要走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程序?我公司有理由怀疑该公司与代理公司、采购方串通招标、中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去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质疑事项具体内容的回复:
*、贵公司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材料,经采购人核实确认,此“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为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上午*时**分所招标的“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印刷服务及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广告服务”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内容,不属于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范围。
*、贵公司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横幅”照片落款处分别是“贵城街道办事处宣”、“港宁小学宣”、“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宣”、“港北区司法局贵城司法所宣”,而本项目所采购的“开展扫黑除恶,安全感满意度(横幅)”材料的落款处仅为本项目采购人的落款即“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宣”。
*、贵公司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日历)” 材料为:***克铜版纸单面印刷,而本项目所采购的“开展扫黑除恶,安全感满意度(日历)”材料为:***克铜版纸双面四色印刷,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不符。
*、贵公司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五十问”材料亦不属于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内容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采购服务需求。
综上四点所述,贵公司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不属于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范围,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按正常程序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不存在贵公司所提出的“试问,一个已经做完的工程为何还要走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程序?我公司有理由怀疑该公司与代理公司、采购方串通招标、中标。”的说法,任何潜在合格供应商均可按法定程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所提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情况向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