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春天路**号中油田东石化大厦主楼**楼****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市 |
法定代表人 |
辜嘉杰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A*HCG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股东数量(个)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 |
***.****** |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①标的企业目前存有两宗未决诉讼案件(其中一宗案件原告主张拖欠工程款为******.**元,现处于二审阶段;第二宗案件原告主张拖欠工程款*****元,现处于一审阶段),标的企业均为被告,存在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②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地为向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地址为田东县平马镇横山大道旁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炼油厂厂区北面地块,租赁面积为*.*亩承租期为**年,即自乙方在租赁土地建设的装置投产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该场地每年租金为每亩****元,应在租赁土地建设的装置投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支付第一年的场地租金 *****元。
*.标的企业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田东石化厂区内建有一条****吨/年氟化镁中试生产线,目前已完成中试。****年**月,标的企业与田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大修渣项目投资协议书》,落实项目用地 **亩,原计划建设“**Kt/a 大修渣生产氟化镁和千式防渗料/石墨粉项目”,标的企业已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万元,需按照约定及时参加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及协议书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存在被要求解除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实缴人民币***.*万,标的企业拟在近日启动减资工作,计划在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交割前减资注册资本到人民币***.*万。
*.本项目转让总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和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债权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合计人民币****.******万元。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不得拆分。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计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即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本次债权金额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对标的企业***.******万元的债权,转让方持有对标的企业***.**万元的债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转让方代收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对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万元的债权。
*.其他详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审计报告》【致同专字(****)第***C******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第******号】、《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以及《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合作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