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 ****)浙 **** 破 * 号
****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陈林军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新皓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新皓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前, 向温州新皓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一组团 * 幢 *** 室;联系人:戴琳婕 ***********、柯杉杉 ***********)申报债权。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温州新皓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新皓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下午 ** 时 ** 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法庭(鹿城区南浦路 *** 号)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温州新皓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