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号
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年度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劳务)三标段(二次)
****年*月**日**:**分在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昌宁县****年度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劳务)三标段(二次)”举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的服务时间为“****年**月**日前完成”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项目因为影响采购结果。现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无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