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海基产业园(北区)食堂五年租赁权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宁波市
发布时间:01月28日
项目编号:NB2025ZL1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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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海基产业园(北区)食堂五年租赁权 围观数:

出租底价: ¥ ¥*.** 元/月/平米 项目来源: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编号:NB****ZL******
  • 保证金: 元
  • 支付方式:
  • 挂牌时间:****-**-** 至 ****-**-**
  • 企业性质: 国资
  • 业    主:宁波博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徐浩/********
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万元)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半年度支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首付*个月的租金,以后每*个月租金应当在上期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予以付清。 *、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评议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踏勘地点:宁波前湾新区海基产业园(北区)(提前一个工作日登记预约,统一安排踏勘。踏勘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报名需上传电子版《踏勘确认书》(需经过出租方盖章))

**、看样时间:****年*月*日。

**、合同详见附件,评议文件公告期间向经办人获取。

**、报名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时间****年*月**日*点**分。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不再评议,按不低于挂牌价成交。

**、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点前。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方委托宁波海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出租方有权根据宁波海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考核结果及本合同约定,选择采取提前解除本合同、扣取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中一种或几种措施。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其他
综合评议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宁波博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 陈浩然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A*****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J*UJ**C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宁波前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湾控股备〔****〕**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浩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号
交易机构网址 **********************
【重要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包括原车牌照。
三、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视为同意: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证件补办、补办年检和保险、车辆变色、环保检测、车辆过户登记、经纪代理服务及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被其他单位或部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不能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买受人须将新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发票(发票金额须为竞价成交金额,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必须一致),提交至委托方,方可退取保证金。
七、发票金额与成交金额不相符或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不一致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
八、非宁波户口竞买人因非宁波户口所造成的不能上牌后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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