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B地块)配套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建设(公开)****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B地块)配套工程(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乌发改审发[****]**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B地块)配套工程(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B地块)配套工程(二次)
(*)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山城路西侧,乌察路东侧,札萨克图桥南侧
(*)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及地方自筹。
(*)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本次配套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室外管网工程,配套用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级行业标准。
(*)本次招标控制价: ******* 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类证书,期间没有被当地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投标单位应该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 月 * 日至****年* 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该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 ** 日上午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楼第 三 开标室(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并将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储U盘、纸质版本的投标文件、企业CA和法人CA证书递交至开标会议现场。(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咨询)。
特殊说明: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严格按照兴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投标人应随时查看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如内蒙古自治区和兴安盟再次发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造成其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和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xamggzyjyzx.org.cn)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地 址:乌兰浩特市
邮 编:******
联系人:孙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翼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街清华园二小区**栋*号门市
邮 编:******
联系人:赵月霞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