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中药颗粒剂供货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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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中药颗粒剂供货商资格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中药颗粒剂供货商资格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郭晓刚、杨光、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陈思蕾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中药颗粒剂供货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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