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省工人徐州疗养院(以下简称“徐州疗养院”)、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徐州疗养院社会化运营项目(项目编号:JSZR-****-QG-***,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油阳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号名人大厦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刘宇
被投诉人: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号楼**楼
法定代表人:裴璐
当事人:江苏省工人徐州疗养院
地址:徐州市西郊韩山
法定代表人:陈徐杰
相关供应商:
徐州市勤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湖南路南湖水街*#*-***
法定代表人:张男囡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经评标后于**月**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
徐州市勤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莱公司”)。**月**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对该质疑进行答复。**月**日,本局收到投诉人的投诉,经审查,发现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年*月*日,本局收到了投诉人的补正材料并依法受理。*月**日,本局向徐州疗养院、代理机构、勤莱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徐州疗养院、代理机构、勤莱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