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互联网医院运营服务 |
*、投标人获得采购人互联网医院上产生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和医院线下暂无的中成药品种(具体品种需提前与医院协商,线上药品需与线下药品同质同价)的配送服务,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互联网医院的运营,同时支付采购人互联网医院系统建设及运营相关费用。 *、互联网运营产生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
* |
注:*、按年付费,互联网运营产生的挂号费、诊疗费单独核算后全额归医院。
*、供应商在填报费率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互联网医院经营公司或者具备互联网医院药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三、招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官网下载招标文件,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湖新院门诊大楼*楼采购科办公室(院史陈列馆对面)
(三)报名及投教响应文件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开标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地点: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湖新院门诊大楼*楼招标室。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林林***-********,***********。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