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二、项目名称:抚松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网络租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白山市抚松县参乡路北苑小区*号楼
成交金额:***,***元
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抚松县辖区内***个行政村,***个监控头租赁,**台存储服务器租赁,**条专线*年租赁。
服务要求:在线率达到**%. 服务标准:免费维保*年(含电费、传输费),每路存储时间不得低于**天,视频专网网络维护,具备*×**小时服务响应能力和网络维护能力,能够保障网络畅通和视频图像信息回传质量能够保障网络畅通和视频图像信息回传质量。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年,合同签订*天内提供服务,服务范围为抚松县辖区内***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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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郑隆隆 马连嵘赵文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公安局
地 址:抚松县外环公路省道***线***公里长白山景区法庭西侧
联系方式:安运海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松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继冬
电 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抚松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网络租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抚松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网络租赁服务),属于(监控网络视频租赁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