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氟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氟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号现有厂区内
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工业新区凤凰山路***号。由于发展规划,厂区内生产项目已大部分搬迁至文登厂区,目前厂区内仅存在氟硅混炼胶项目在产,该项目产品之一为高温硫化氟硅混炼胶,产量为***t/a。
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占用现有闲置的氟硅乙类车间,建筑面积***.**m*,调配现有劳动定员*人,主要利用现有项目产品之一的高温硫化氟硅混炼胶为原料,进一步延续加工,生产氟硅橡胶制品***t/a。
废气:本项目开炼、硫化及二段硫化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密闭管道及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橡胶制品制造(C***)Ⅱ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在设备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开炼机、硫化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dB(A)~**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飞边废料,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内包装袋,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