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上发布了大运路打通工程基坑监测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原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现变更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地 址:太原市双塔西街**号
联系人:周亚琼
电 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格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兴路集祥美地C座三层
联系人:阎爱花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