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省 | 本溪市 | 溪湖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9月02日
项目编号:JH24-210503-00015
项目名称:溪湖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溪湖区****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溪湖区****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包: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包: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c**de****efb****-*bb*)。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开标时,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彩屯北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公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城建街***巷**栋**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舒鹏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