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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关于拟进行破产财产第十一次分配
公告
(****)玛丽合破管发字第**号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合并破产清算一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鄂****破**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对管理人制作的《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对债务人破产财产进行第十一次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配原则
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工资、工伤待遇、报销款),该职工在扣除已支付的前期清偿款之后,就剩余部分的债权进行清偿。
如涉及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的,相应的分配款暂存于管理人账户,待符合条件时由管理人直接从该职工的分配款中代扣代缴。如涉及应由职工向债务人支付款项的,待其与管理人对账结算后进行职工债权清偿。
对于尚未被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或未提供收款账户的职工,待职工与管理人核实无误并由法院裁定确认其债权金额后,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计算分配额进行分配。
二、分配方案
债务人破产财产第十一次分配自****年*月**日起执行,采用货币形式分配。本次拟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元,王胜顺等*人的职工债权已被法院裁定确认且尚未清偿完毕,可参与本次分配。具体详见《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十一次分配表》。
特此公告。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