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头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合同
公告日期: ****-**-**
滩头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怀洪财采计********** | ||||||||||||||||||||
采购人(全称):洪江区桂花园乡人民政府(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睿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采购项目名称:滩头村农产品加工项目 | ||||||||||||||||||||
*、采购计划编号:怀洪财采计 **********
委托代理编号:ZKJW-****-****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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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工期:**日历天(不含节假日)内全部过程完工。自第一笔款支付完成起计算工程期。 地点:洪江区滩头村农产品初加工厂 方式: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
四、付款: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总造价的**% 预付款,全部工程施工完工后甲 方第一时间组织验收,凭第三方评估公司竣工结算审定金额最终支付到**%,剩余*%为质保金,一 年后,无未解决问题,**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 ||||||||||||||||||||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成交通知书 | ||||||||||||||||||||
(*)响应文件 | ||||||||||||||||||||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
(*)专用合同条款 | ||||||||||||||||||||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 ||||||||||||||||||||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贰 份,合同传真扫描件与原件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 年 **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洪江区桂花园乡人民政府 | ||||||||||||||||||||
九、合同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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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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