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三次招标*号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三次招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商务部分建安工程费优惠下浮率得分计算标准的第*小条“投标下浮率与平均下浮率相比较(差值)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描述与*.*及*.*条中计算式不一致。现在对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原计算式*:“F=**-(投标下浮率-P)÷*.*%×*.*”现更改为:“F=**-(投标下浮率-P)÷*%×*.*”;
原计算式*:“F=**-|(P-投标下浮率)|÷*.*%×*.*”现更改为:“F=**-|(P-投标下浮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开标时间延至****年**月*日*:**时。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禄丰同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禄丰市金山镇新河社区南地块商业楼
联系人:李斌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禄丰市世恒商居**-*
联系人:金梅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