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破*号之四
本院根据债权人洛阳万安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洛阳万安山旅游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管理人。洛阳万安山旅游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洛阳万安山旅游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号金港商务大厦****室;邮政编码:******;联系人:王平平;李岩豪;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万安山旅游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万安山旅游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