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共受理*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三个工作日)。
信件反馈:邮编:******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
东丰县弘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 |
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一组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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