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凤栖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万豪酒店电器采购的答疑澄清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凤栖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凤栖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万豪酒店电器采购
三、项目编号:hzgq********* 集团编号:德文旅招[****]***号
四、答疑内容:
①:清单标准部分
问题*:电熨斗连底座(不能挂在墙上),此款产品,图片示例显示有挂架,但品名明确不能挂墙上,是否此项产品只有电熨斗+底座,而不需要挂架? 另推荐品牌“EKS/松下/飞利浦”中,EKS无对应产品,是否属于无效品牌,可否用万豪集团推荐且其他酒店常用的或有万豪酒店案例的,例如“欧嘉”品牌投报?
答:需要挂架,要求安装在衣柜内壁。经查实,EKS有生产熨斗。投标品牌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烫板连套,此款产品,推荐品牌“JVD/森宇/ 欧润哲”中,“森宇”只是小众品牌,且只生产烫衣板的挂架,而不生产烫衣板,因此是否不符合推荐品牌? 同时,参数中无任何尺寸信息,且熨衣板很多品牌均为OEM产品,是否满足参数标准即可,不用按推荐品牌报价?或者选用其他万豪酒店常用的品牌或者有万豪案例的品牌进行投报?
答:经查实,森宇符合推荐品牌,投标品牌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烫板连套在满足采购清单中的规格/型号要求的情况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常规尺寸进行报价。
问题*:冰桶连夹,示例图片为,推荐品牌“PAMA/LUCKY/Athena”,此*个品牌均无图片款式及对应参数尺寸,另“材质:***食品级不锈钢+胡桃木”,其中的胡桃木是底座还是外框,还是其他工艺,未列明,且图片也未体现,请予以明确;
答:此产品属于订制品,市场上无固定型号,供货时需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规格/型号,打样给采购单位确认方可订货。胡桃木的位置有两处,分别位于上面盖子的按钮处和桶身的装饰条处。
问题*:空气净化消毒一体机,请对机器的参考尺寸进行明确;
答:参考尺寸为:正方形;边长***mm;高度是***mm。
问题*:清单中许多产品在参数中未提及颜色,只在图片中显示颜色,请确认大货的颜色是否同图片一致?
答:采购文件清单有注明“图片仅供参考”。且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必须就所投的所有产品的品牌、系列、规格、样式、颜色及其与之相关的服务等全部细节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对相关货物封样)方可订货。
②:评标内容及标准部分
问题*:样品分*分,
其中针对电水壶*分,清单品牌“SMEG同级别或以上”,但针对规格、参数及图片要求,符合要求的只有“SMEG”品牌,此处针对样品的评分,能看到的结果将是所有投标单位都提供“SMEG”,如此是否会是无效评分项,且对投标单位造成额外送样负担?
另外针对电吹风*分,清单品牌“戴森/同级别或以上”,针对规格、参数及图片要求,符合要求的只有“戴森”品牌,且不存在再往上级别,因此仍是无效评分项,且对投标单位造成额外送样负担?
只剩下第*项冰桶连夹*分,此项在清单提疑一.*已说明,清单不明确的前提下提供样品评分完全不可取,请明确品牌参数、规格、图片。
建议:取消提供样品,并取消样品评分
答: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类似项目业绩**分,具体要求为:“酒店电器采购,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万及以上,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此处限制有诸多不合理:
A:类似业绩,是指类似项目,还是类似金额?若是类似项目,如何界定?是按国际品牌还是按星级?请给予明确;
B:单个合同金额***万,此处明显有量身定制嫌疑,目前国内开业诸多同档次,乃至同品牌万豪酒店,单个合同金额均不到***万,有甚者**万上下,但并不能否定合同签署者的供货水平或能力,***万的合同金额设立,是变相倾斜部分参与单位
建议:明确类似业绩中的酒店品牌范围,同时单个合同金额超过**万即可。
答: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类似项目业绩内容为酒店电器采购,金额以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凤栖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公司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
*、备案管理部门:德清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中心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