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新媒体渠道推广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次询比项目为****号百新媒体渠道推广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BX****-****-****,采购人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项目概况:向“中国电信”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视频号等中国电信媒体上推广、发布号百信息相关内容的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含税)。
*.* 采购内容:围绕号百重点业务,以支撑业务信息传播需要,结合全年大事件、中国电信全年宣传重点、社会热点话题及中国电信新媒体公众账号客户群特点推进内容发布、宣传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微博及客户端包装发布**条、中国电信央媒客户端包装发布**条、中国电信短视频平台包装发布**条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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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百新媒体渠道推广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询比文件获取
*.*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在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内先完成*.*.*获取询比文件。
*.*.*电子获取询比文件: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供应商注册”。
*.*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代理人员将运用腾讯会议程序开启专用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响应文件开启时会议系统接入的供应商的唯一账号。响应文件开启会议采用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纸质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 供应商注册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及CA证书办理
*.*.*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神采E易平台】注册
*.*.*潜在供应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登记申领询比文件后,需通过我司“神采E易平台(*******************************************)”注册,完成本项目的信息登记。
步骤*:供应商在神采E易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
步骤*:“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非招标采购项目-搜索项目”菜单进入“购买文件”页面,点击“立即购买”按钮,后续按页面指引完成操作。
*.*.*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号B**B
邮编:******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号**楼
邮编:******
联系人:王雨馨、王堃、何疌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wangyuxin***@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帐号:***************
*.*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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