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关于选设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 〕 **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 **** 〕 **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一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将从本市范围内的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业、商会中选定(每个县区 * 个企业,每个市管园区 * 个企业,商会 * 个)。
二、资格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五)负责人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六)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联系点行业特点设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反映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二)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三)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四)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联系点、本行业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设立程序
(一)申报推荐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可填写《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并将电子档发送至市司法局指定邮箱,或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 *** 号人民政府主楼 *** 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 **** 年 * 月 * 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择优选定,并向社会公示 * 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设立成功。
(三)选定授牌
每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确定后,由市司法局统一授牌,授牌完成即可立即行使监督权力。
(四)明确联络员
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任用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届期限 * 年,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及企业申请,可以在聘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五、撤销条件
行政执法监督 企业 联系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司法局可以撤销:
(一)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的;
(二)不履行第三项规定的主要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
(四)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处罚的;
(五)有其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六、履职评价
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合会定期对行政执法监督 企业 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com ;邮寄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 *** 号人民政府主楼 *** 室
附件: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宿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 年 * 月 ** 日
附件:
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地址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 |
员工人数 |
|||||
负责人 |
姓名 |
政治面貌 |
||||
社会职务 |
移动电话 |
|||||
联络员 |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
年龄 |
移动电话 |
|||||
单位情况 简介 |
||||||
近三年获得荣誉 |
||||||
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工商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司法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