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宿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EP-SZCG*******
项目名称:宿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宿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要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提供资料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
(*)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费
****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
地点:网上递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桥区银河一路与通济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州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号*#楼第八层
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磊
电 话:***********
*. 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ahsz.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