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湖南镇环卫一体化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长乐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颜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世纪城*号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Y[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镇环卫一体化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评标标准“*.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分。 ①以“★”标注的条款(共计*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以“▲”标注的条款(按评审指标项计算,共计*项)每负偏离一项扣*分; ③其他未标注“★”和“▲”的条款(按评审指标项计算,共计**项)每负偏离一项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在“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内容,投标人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明确响应或承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是否偏离及说明”中注明证明材料页码】”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分。 ①以“★”标注的条款(共计*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以“▲”标注的条款(按评审指标项计算,共计*项)每负偏离一项扣*分,满分*分; ③其他未标注“★”和“▲”的条款(按评审指标项计算,共计**项)每负偏离一项扣*.*分,满分**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在“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内容,投标人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明确响应或承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是否偏离及说明”中注明证明材料页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世纪城*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娟
电话:***********、****-********
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