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广西隆安至硕龙公路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南宁市、崇左市。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邮箱:***@sthjt.gxzf.gov.cn,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邮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广西隆安至硕龙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广西隆安至硕龙公路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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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隆安至硕龙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