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L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元
*.*服务期限:*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度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近*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及其他违法行为处分。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总所)、合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分所),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