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上西藏·鹤鹤有鸣”-黑颈鹤主题邮册、明信片 | ||
品目 | 货物/图书和档案/期刊/其他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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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瑾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常会芳***********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藏汇鑫实业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小区(二期)南东区*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瑾丞*********** | ||
附件: | |||
附件*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项目名称:“天上西藏·鹤鹤有鸣”-黑颈鹤主题邮册、明信片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黑颈鹤主题邮册、明信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属于邮票、明信片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年修正,现行有效)第十四条的规定: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目前,中国所有邮票均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邮票由邮政企业所属的印制企业或者邮政企业委托的印患企业印制。国内所有邮票的印制,均是由中国集邮总公司指定或者委托。
根据以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邮政产品的制作通常需要由具备资质的邮政企业来进行。中国邮政作为国家邮政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专业的技术支持,能够确保各类邮政产品的合规性和标准化。选择中国邮政制作“黑颈鹤”主题邮册是基于政策法规的要求、专业技术的保障、定制化服务的灵活性以及促进文化传播的综合考虑。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号
联系方式:常会芳***********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汇鑫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小区(二期)南东区*幢
联系方式:李瑾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