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商业银行
关于选聘境内常年法律顾问的标前询价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符合本次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的相关机构进行标前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商业银行选聘境内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位置: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号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类型:服务类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服务内容
(一)协助银行完成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境内信息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及协助修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根据银行的要求起草、审阅及协助修改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协助银行按照境内法律法规和行内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处理公司事务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
*.起草、审阅及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议案及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但根据一般惯例应由银行或境外律师起草的除外);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决议的合法有效性等出具律师见证意见;
*.根据银行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及其专门委会会议;
*.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及审议事项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咨询建议和意见,以及根据监管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对银行公司事务处理方式和公司治理文件是否符合境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协助银行完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开展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培训(如需);
*.根据中国境内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协助银行制定或修订公司治理文件,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协助银行就公司治理相关事宜与监管机构沟通,起草、报送相关材料。
(三)跟进和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情况和监管要求的变动情况,及时汇总后提交银行并提供法律咨询。
(四)就公司治理涉及的中国法律事项与银行境内外专业顾问进行沟通讨论并根据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
(五)协助银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提供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六)根据银行要求向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或讲解。
(七)协助银行持续开展剩余未确权股东的确权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向银行提供意见或建议。
(八)不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逐笔审查,但需根据银行要求,对银行存在疑问的有关关联交易法律、制度或内部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
(九)不负责股权管理的日常逐笔审查,但需根据银行要求,对银行存在疑问的有关股权管理法律、制度或内部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
(十)经双方同意的其他银行涉及的境内证券法律事务和公司事务法律服务。
三、服务年限
本次选聘境内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年限为*年,涵盖的服务期间为****年至****年度。
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每年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结束后,我行将按照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四、资格条件
(一)响应人须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
(二)为本项目拟派律师团队均应当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响应人具有港股上市企业服务经验,能够安排充足的人手稳定投入本项目,高质量且及时回应采购人项目相关的需求。
(四)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近三年(****年*月*日以后)曾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近三年由于执业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发行人、投资者、客户、委托单位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因重大风险事件正在进行诉讼程序与接受境内监管机构调查等负面情形的;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响应人及其律师团队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报价方式、报价时间及联系人
*.询价文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北京时间)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获取。
*.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上完成询价文件下载的视为报名成功,未下载询价文件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报价回函截止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
*.报价文件要求: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ibank.ybccb.com。报价文件应包含标前询价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
本次询价不作为采购依据。
询价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