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3]
中标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 包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12-11
项目编号:2023BFFFZ02627
项目名称:2023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
联系方式
0551*********
联系人:未*
单位: 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招标人
0551*********
联系人:未*
单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
品目

采购单位 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评审专家名单 董利,董桂华,孙进,赵红云,杨峻峰,李斐,宣啸虎
总中标金额 ¥*.******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要素大市场A区*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FFFZ*****

二、项目名称:****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明光路***号
    中标费率:**.**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河区*座垃圾转运站小仓房垃圾转运站,地址位于繁华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口向北***米,配备运输车辆**台。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运输车辆、车厢配备相关要求;人员管理要求;报价要求;监督考核和管理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年(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实际接管时间开始计算),履约状况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合同累计不超过*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内单价不变)。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作业时间以满足**小时运输需求为前提,根据各转运站实际运输的时间执行,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运输,必须保证进站垃圾及时转运,日产日清。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利,董桂华,孙进,赵红云,杨峻峰,李斐,宣啸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年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陈

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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