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号线及滨海快线****-****年
场段物业劳务服务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福州地铁*、*号线及滨海快线****-****年场段物业劳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现发布补充通知(一)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序号*“企业财务状况”中“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是指“****年至****年财务审计报告”。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