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奎文 (被继承人)、李秀香(继承人) 因保管不善,将 肥城国用(****)第******-**-**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公证书(****)鲁肥城证民字第***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