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浙****破**号
本院根据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张挣友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张挣友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张挣友管理人(通讯地址:台州市临海大洋街道临海总部经济商务区*幢**楼,联系人:朱晓筱,电话:***********)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