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花溪河沿岸防护排危工程(第二次)
中选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标段 名称 |
环花溪河沿岸防护排危工程(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比选控制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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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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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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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 |
比选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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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代理 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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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排序 |
竞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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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四川尚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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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四川长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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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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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选候选人:四川尚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选候选人:四川长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选候选人: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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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竞选情况及理由:重庆凳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鼎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渝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单位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否决竞选情况一览表响应性评审中A-**条款“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重庆巨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否决竞选情况一览表响应性评审中A-**“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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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选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均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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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竞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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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攀钢集团工科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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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选人及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对填写的中选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中选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