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芯谷产业功能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大区总平、景观、道路工程标段补遗文件(*)
致各投标人:
一、以本次上传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建议品牌推荐表(附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其他要求 增加“*.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工程设备材料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应参照或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供应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增加“进入施工阶段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须参照或相当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规格及技术要求或设计和相关的规范要求。若承包人选择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以外的同档次或以上标准的品牌,承包人须报发包人审定后方能使用。品牌调整后材料、设备的单价若高于承包人报价的将不予调整,若低于承包人报价的按发包人认质核价确定的单价调整。若因非承包人原因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发生重大变更的,则按发包人相关变更办法执行。”的内容。
四、若出现与本次补遗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文件要求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投标人请及时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补遗或修改的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补遗或修改的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空港芯谷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