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阜宁县薄弱村农村人居环境运维管护项目-板湖镇等**个镇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阜宁县薄弱村农村人居环境运维管护项目-板湖镇等**个镇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主要包含电动挂桶垃圾车、电动保洁车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资金来源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