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NMB*G*************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关于《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 方: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筹备处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号
电 话:****-*******
联系人:郭丽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
账 号:*******************
乙 方:山西太原中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滨河西路北段三号
电 话:****-*******
联系人:孙文颖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城支行
账 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请示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意,甲方委托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组织开展了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经评标专家组评定,确认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元,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后验收付款。
因“晋创谷·太原”(先行区)入驻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项目在装修一间样板间后,未继续实施。经测算,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元(详见协议附件《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工程竣工结算书》)。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的要求,秉着据实支付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在验收无误后,甲方将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原采购合同中未完成的装修工程不再要求履约。
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关于《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合同》的说明函
*.《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智慧教室装修工程竣工结算书》
签约双方
甲方: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筹备处
委托代理人:郭丽
乙方:山西太原中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孙文颖
签约时间: **** 年 ** 月 ** 日
变更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实际工程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筹备处
电 话:****-*******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