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省、市 要求, 为做好 ****年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本县域内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业经营主体等,营业执照明确了经营范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年以上。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飞防服务主体必须配备专业农业机械*台且年服务面积在*万亩以上;烘干服务主体年烘干量在 **** 吨以上,机育秧、机插秧服务主体年服务面积在 *** 亩以上。
*.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各项生产安全制度健全,能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承接农业社会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必须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每台移动作业机械必须安装远程监测设备或其他实时跟踪监测设备。
*. 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 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 区域性 农 机 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优先列入遴选范围。
(二)实施内容。
机育秧、机插秧、飞防、烘干。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由承接主体自主申报,承接主体填写《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 并将身份证和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等资料于 * 月 * 日前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报名资料经初审后,确定承接主体并备案。
联系人:肖淑凤 联系电话: ***********
附件: 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年).doc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