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秦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 年*月**日,事主秦某报案称:在暂住地因虚假贷款被诈骗人民币******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李某某(涉案账号: *******************)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柒拾肆元壹角(¥*****.**),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秦某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零伍整(¥*****.**)。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