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层-*-负一层-B*号、-*-负一层-B*号和-*-负一层-B**号商业用房的公告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网址:***************************************),现管理人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层-*-负一层-B*号、-*-负一层-B*号和-*-负一层-B**号商业用房,详情见附件黔普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告内容及所附材料仅作参考,实际以现状为准。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A.B幢评估结果明细表
序号 |
房屋坐落 |
房号 |
所在楼层 |
房屋用途 |
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备注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A幢A-*-*-* |
A-*-*-* |
临商场通道*层 |
商业用房 |
其它 |
**.** |
**** |
***** |
/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A幢A-*-*-* |
A-*-*-* |
临商场通道*层 |
商业用房 |
混合结构 |
**.** |
**** |
***** |
室内有台阶高差,层高约*米,现已由管理人出租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A幢*-*-* |
*-*-* |
*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 |
**** |
****** |
室内户型为*室*卫,毛坯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A幢*-*-* |
*-*-* |
*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 |
**** |
****** |
室内户型为*室*卫,毛坯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A幢*-*-* |
*-*-* |
*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 |
**** |
****** |
室内户型为*室*卫,毛坯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A幢*-*-* |
*-*-* |
* |
成套住宅 |
混合结构 |
**.** |
**** |
****** |
室内户型为*室*卫,毛坯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支路*层 |
商业用房 |
其它 |
**.** |
**** |
****** |
B*现状与B*、B**部分打通使用,闲置中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支路*层 |
商业用房 |
其它 |
**.** |
**** |
****** |
B*现状与B*、B**部分打通使用,闲置中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支路*层 |
商业用房 |
其它 |
**.** |
**** |
****** |
闲置中,现两间商业用房已打通使用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支路*层 |
商业用房 |
其它 |
**.** |
**** |
****** |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支路*层 |
商业用房 |
其它 |
**.** |
**** |
****** |
室内简单装修,闲置状态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支路*层 |
商业用房 |
其它 |
***.** |
**** |
****** |
位置在B*-B*后面部分,B**部分与B*、B*连通使用,部分已出租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商场通道*层 |
商业用房 |
混合结构 |
*.** |
**** |
***** |
过道旁位置,室内有台阶高差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商场通道*层 |
商业用房 |
混合结构 |
*.** |
**** |
***** |
过道位置,已出租 |
** |
春天堡路明苑综合楼**号楼B幢B-*-*-** |
B-*-*-** |
临商场通道*层 |
商业用房 |
混合结构 |
**.* |
**** |
****** |
广告店旁商业用房 |
合计 |
***.** |
/ |
******* |
/ |
注:上述评估结果为假设评估对象能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价格,现住宅部分能正常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商业部分暂不能办理,红色字体为本公告拍卖标的物。
特别提醒:
(一)根据相关文件和管理人了解到的信息,拍卖标的系住宅的,应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但管理人不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办理,竞买人竞拍前应向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拍卖标的系商业用房的,现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管理人只负责现状移交,关于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竞买人竞拍前除应实地看样外,还应向相关部门核实、调查,实际情况以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情况为准。
(二)管理人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三)标的物对应的如若涉及水、电、煤气、物业费等相关手续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本标的物B**号房物理现状被墙体分为两部分,竞拍人竞拍的须接受该物理现状,若该墙体被认定为承重墙不能拆除的,竞拍人须接受该瑕疵。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竞买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三、本次起拍价:***,***.**元,拍卖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四、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三)网络延迟导致出价失败的,以系统记录为准。
(四)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五、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若标的物出租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二)对于商业用房或现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拍卖标的物,若标的物将来能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时,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或其他情形导致无法缴纳税费的,买卖双方共同应缴税费及其他因此而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三)若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除本次拍卖及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竞买人承担。
(四)因标的物为债务人财产性质,标的成交后,管理人能否提供发票,由破产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确定能否开具发票。
八、保证金、余款支付和软件服务费
(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即为拍卖成交,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拍卖一旦成交,即视为淘宝网阿里拍卖向竞价成功客户提供的拍品信息综合展示服务、竞价技术服务等已完成,淘宝网阿里拍卖已向竞价成功客户履行全部服务义务,竞买人即应当向淘宝网阿里拍卖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根据相关用户协议,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为成交价的*.*%(软件服务费按照拍品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计费,具体费率以拍品页面公示为准),单个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费用须在平台指定日期内通过公告链接在线支付方式转入到平台账户。上述费用逾期则视为竞买人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软件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若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出台新的软件服务费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四)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账号:*******************】,汇款时注明“破产案号:(****)黔****破*号;款项性质:**号楼×幢×号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所以,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或竞买人在支付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五)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公告约定缴纳拍卖尾款视为竞买人悔拍。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管理人将向悔拍人追索;竞买人悔拍的,根据悔拍情况,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公告付款期内,款项未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交付
(一)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后*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交投大厦**楼贵州文治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后,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管理人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逾期不签署,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风险及费用由竞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
(三)平台生成的竞价成功文件会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向债权人、金路鸿公司公布。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状况、质量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竞买人不得以标的物的位置、面积、质量、状态、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五)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本次拍卖标的的清场、需由竞买人自行清场;拍卖标的物若为出租的,根据管理人与承租人的约定,承租人应腾空房屋或向竞拍人缴纳房租,但管理人对承租人是否履约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次拍卖标的对应的水、电、气等登记、变更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理。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预约情况组织现场看样,并接受现场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李律师***********。
十一、其他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参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平台将自动生成完整的竞价成功文件,文件中载明竞价结果、竞价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咨询电话:李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致电咨询电话。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