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信息化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变更公告 四川省 | 内江市
发布时间:2024-12-31
项目编号:N5110012024000360
项目名称:检察委员会信息化建设
联系方式
0832********
联系人:未*
招标人
0832********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察委员会信息化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一般资格审查?第三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变更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一般资格审查 第三点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原文件: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提供****年度或****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 (*)提供****年度或****年度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内江市财政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号。
内江市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北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威远县二环路西南段***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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