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万吨天然红法夫酵母虾青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月**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审批办)
传真:****-*******
通讯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号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附件:审批申请
附件: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保证声明
附件:年产*.*万吨天然红法夫酵母虾青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王宝宇 复审:姜虹宇 终审: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