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梅林街道胜建村房屋租赁项目(第三次)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宁波市
发布时间:01月17日
项目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胜建村房屋租赁项目(第三次)
联系方式
1396*******
联系人:张**
招标人
1734*******
联系人:林*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 宁海县梅林街道 建村 房屋 进行公开 招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宁海县梅林街道胜建村房屋租赁项目(第三次)

*、项目 概况 本项目 位于宁海县 梅林街道 梅林南路 ***号,房屋为两层结构,建筑 面积约 ** **㎡

* 、承 期限: * 年。

* 、招标底价: 最低限价 ** 万元 /年。 每年租金到期提前 *个月内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① 自然人 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法人单位投标, 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 (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并由招标人验收完基础设施均无损坏后退还(不计息)。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四、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 ** ** 北京时间上午 *:** 时至下午 ** : **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宁波中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号)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元/份,售后不退。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宁海县 梅林街道 公共交易中心 (宁海县 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楼

五、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暗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为一年总承包款(报价保留到 “元”)。 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最高 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如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 中标人 应向 招标人 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在承 合同终止后 **日内, 招标人 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 中标人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 中标人 ,不足抵充的部分, 中标人 仍需补足。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 招标 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梅林街道胜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 梅林街道胜建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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