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泗水县泗河街道西立石村荒滩承包权及地上附着物-泗水县泗河街道西立石村荒滩承包权及地上附着物、泗水县圣水峪镇安德村荒山承包权及地上附着物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各子标的资产情况标的物一:*、泗水县泗河街道西立石村荒滩承包权及地上附着物,所处位置:山东省泗水县泗河街道西立石村西北部;四至情况:东至:承包地;南至:毛彪鱼池;西至:济河大坝;北至:毛维格承包地;*、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为**年;租赁面积:根据被执行人李肖冉与西立石村村委签订的《荒滩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为**亩,经西立石村村委工作人员现场指认边界,评估人员实测面积为**.**亩;以宗地四至为准;*、宗地状态:宗地上种植有杨树;宗地内有部分建筑垃圾。地上附着物为杨树,规格为Φ*cm至Φ**cm,共有*,***.**棵;生长状态较差。标的物二:*、泗水县圣水峪镇安德村荒山承包权及地上附着物,所处位置:山东省泗水县圣水峪镇安德村;四至情况:东至:大汪边界;南至:水泥路;西至:露金沟边界;北至:刘家庄界;*、租赁期:****年**月至****年**月;租期为**年;租赁面积:根据被执行人李国营与安德村村村委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中仅约定了四至,并未约定承包面积;经估测约***亩,以四至为准;*、宗地状态:宗地上利用率较低;被评估单位仅种植零星绿化树木;建有平房及猪舍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砖混平房院落、猪舍、零星树木。具体信息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二、标的资产分开受让,且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竞买,不符合竞买条件擅自参与竞买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五、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六、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的过户由受让方负责,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万元以下的,按*%;***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部分,按*%;*亿元以上的部分,按*.*%(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竞买,不符合竞买条件擅自参与竞买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刘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评估报告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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