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遂宁市安居区琼江干流生态治理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工程质量标准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不一致,请投标人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为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审计结算价的*%,质保期为行业规定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修改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维护期总价款为合同总价款的**%,平摊至质保维护期(**个月),以每月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每月支付一次。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根据川价发【****】***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实际约定,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发包人承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 *%-*%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 *%以内(含 *%),由发包人承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 *%以上发包人的,*%以内(含 *%)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为:**)施工单位应按实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号文件”,若在审计过程中(包括发包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及审计机关审计)审减率超过*%(不含*%)及审增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 。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施工期金额的**%支付 。
五、因本项目修改条款为专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次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遂宁柔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亿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
* | 其他文件 | 安居补遗**号.zip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