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解决评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开展该项工作。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内容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
****年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收储评估技术服务标段* |
*项 |
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能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达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要求。 |
*** |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
注:
*、本项目采取多家供应商中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取综合评分前八名中标,每名中标人相对应一个项目进行服务,第一中标候选人对应序号*的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对应序号*的项目,以此类推,按淘汰规则入围不足八家的,按规则确定入围数量。
*、每家入围单位结算上限=***万/入围单位数量。
*、具体任务以采购人实际任务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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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结算办法: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实际单个项目结算金额为:标准收费*上限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评估完成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报告,报采购人审核后的金额为支付金额。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结算说明:单个项目预算上限:*、土地、房产评估暂参照《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号的**%;*、资产评估为《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号的**%;*、其他审计类业务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号》文件标准的**%计费。
*、工作进度按长沙市望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各个项目的时间要求实施。
*、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能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达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要求。
*、本项目按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和其它相关上级部门的相关验收要求执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采用清单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估算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意外安全事故、工伤事故和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