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公务车、基建工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目公务车、基建工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据实结算。对新能源开发公司本部*辆公务车辆,其中奥迪A*L轿车(*辆),红旗p轿车(*辆),红旗HQ*商务车(*辆),红旗p轿车(*辆),丰田霸道(*辆),通勤车*辆,其中考斯特(*辆),基建工程车辆**台车辆,其中别克GL*商务车(*辆),哈佛H*(**辆),长城炮(**辆),坦克***(*辆),日产纳瓦拉皮卡(*辆),坦克***(*辆)维修、保养等。合同期间,维修车辆不仅限于现有车辆,包括新租、新购、借用等车辆。
*.*服务地点:吉林省内各市、县域内。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个月(服务期内累计考核次数达到合同终止条件,合同立即终止。详见考核管理办法)。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
*.*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无。
*.*.*业绩要求:****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个车辆维修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