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票据选聘主承销商招标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1
开标时间: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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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中期票据选聘主承销商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中期票据选聘主承销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拟发行中期票据,组织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债券发行。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期票据主承销商。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办理中期票据的报批工作,确保银行间交易行协会受理发行申报材料,并承担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不超过*亿元;发行利率:降低发行人发行成本,最终利率以发行时的市场行情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中期票据选聘主承销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中期票据选聘主承销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行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近三年没有因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存续期的管理、督导被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暂停业务资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须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承销资质的证券公司或银行经营机构;

(**)投标人应具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请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材料,PDF格式盖章扫描件,邮件正文备注报名单位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进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

邮 箱:***********@***.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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