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西强与山东宏远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及第三人黄寿乐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第**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委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号,联系电话****-*******)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