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上传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现发出变更,对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民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的代表通过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按专业从“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及招标人委派。
本次招标文件不重新上传修改内容详见本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以澄清补遗栏中澄清补遗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变更做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变更不一致时,以本变更为准,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否则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承担。
特此通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