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鄠邑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实行“四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我区上报的**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联审结果,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如对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如实反映。
举报电话:***-******** ***-********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鄠邑区****年第四批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公示名单.xlsx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