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南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净水厂设施扩建工程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惠安县城南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净水厂设施扩建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现发布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
*.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社保可以由分公司缴纳。
二、补充通知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预付款保函后,将工程预付款拨付至承发包双方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天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及同等金额预付款保函后将工程预付款拨付至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